應收系統建置
前檯管理權限
系統中除了程式權、程式功能權外,依據規劃將會建立各式的管理權。 如權限代號「-CONT 合約客戶等級」,權限代號明細的管理代號即為「客戶等級」。 「管理代號」授予該使用者或群組「客戶等級」的權限,管理代號可為多筆。 合約相關程式僅能查詢、列印合乎管理權的範圍。
系統內建最高管理權限代號 – (減號),為所有管理權的最高權限。各式管理權中可授予該管理權的最高管理代號 – (減號)。
權限代號 | 權限說明 | 類型 | 管理代號 | 說明 |
---|---|---|---|---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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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管理權限 |
權限 |
不需要輸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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館別 |
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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館別最高權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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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約客戶等級 |
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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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約最高權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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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場 |
管理 |
|
外場最高權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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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房 |
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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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房最高權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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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帳類型 |
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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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帳最高權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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沖銷類型 |
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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沖銷最高權限 |
相關文件:使用者權限及管理
銷售交易
貸方交易代號中必須設定「消費統計」,才能成為「銷售交易」。
「消費統計」其目的有二個,一為統計該客戶產能,另一個為客房發票項目。
「交易代號」由 交易代號設定(TXBF10) 來設置。
「消費統計」由 來維護。
- 統計碼
-
第一階為分類,第二階統計碼。
提供交易代號彙整成財務統計項目,統計碼能再彙整成總表分析碼,若總表碼若規劃次階,則不應選取主階總表碼,應選取次階總表碼。 - 總表碼
-
主階代號RM為房租收入,FB為餐飲收入。
借貸方欄位的目的在於若總表需要列印借方的收款,可加入收款總表碼。
「總表碼」由 來設定
上線初期可不需要建置「統計碼」、「總表碼」,可於事後再設定。
統計碼可隨時調整,對外場系統的運作並無影響。
但若含客房系統則必須正確關連「統計碼」、「總表碼」,總表碼的主階代號 RM 為房租收入,FB 為餐飲收入。
- FBTX 外場交易說明
-
外場收入的交易代號其「交易型態(TXTP)」必須為「FBTX 外場交易」。
其交易欄位為「班別」、「客源」,外場系統「住房掛帳」至帳戶明細時亦有該物件碼。 - RMTX 房租交易說明
-
房租收入的交易代號其「交易型態(TXTP)」必須為「RMTX 房租交易」。
由系統入帳房租時,預設交易欄位如「館別」、「市場」、「價等」、「客源」、「房型」、「等級」。
負項時,系統自動複製物件碼,可正確負項。
補帳帳號為房間,系統可預設交易欄位。團帳時則需輸入正確的價等、房型、等級或選取房號由系統預設。 若為 Global 帳號,則必須一一輸入交易欄位 (除了館別代號)。
客房系統中,並非所有交易型態全部都是「RMTX 房租交易」,如客房其他收入,其交易型態可為「GEN 一般」。 - RMBR 館別交易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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啟用館別機制時,若需將收入區分「館別」需採用「RMBR 館別交易」,請勿使用「GEN 一般」交易型態。
- 客房折讓需要那些交易型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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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統已具備負項功能,可不建立「房租折讓」,如果建立,則交易型態必須為「RMTX 房租交易」。
其他非房租折讓,交易型態可為「GEN 一般」或「RMBR 館別交易」。 - 客房系統直接入帳外場交易,如中秋月餅
-
外場銷售中秋月餅,其交易態型必須為「FBTX 外場交易」,假設統計碼為「月餅收入」。 客房入帳外場交易時,必須輸入外場交易物件碼,可在交易代號中設定「預設物件碼」由系統預設「班別」、「客源」; 或者另外建立銷售交易,交易型態為「GEN 一般」或「RMBR 館別交易」,這時不需要輸入物件碼,統計碼亦為「月餅收入」。
出納及收款設定
前檯系統中依據不同的程式其出納代號並不相同,如客房出納為 GR,客房預收款的出納為 DG,收款方式各別設定。
出納及收款設定由 來建置。
出納 | 說明 | 應收模組 | 發票 | 預覽 |
---|---|---|---|---|
DG |
客房預收款 |
DP |
N |
Y |
FB |
餐飲 |
FB |
Y |
Y |
GR |
客房 |
GR |
Y |
Y |
HK |
房務 |
FB |
N |
Y |
- 出納
-
出納代號不可前置 Z,系統作為特殊控制,並規定 GR 為客房、DG 為客房暫收款、DO 為外場暫收款。
- 應收模組
客房出納的應收模組為「GR 客房」。 外場出納的應收模組為「FB 外場」。 預收款出納應收模組為「DP 預收款」。 收帳作業的應收模組為「RO 收帳」。 沖銷出納的應收模組為「WB 單據沖銷」。 優惠券發行應收模組為「CP 優惠券」。
- (檢查)發票
-
Y 進入程式時,先檢查發票的可用張數。
- 預覽
-
列印發票時是否只在螢幕預覽,上線測試時可設定為 Y。
外場出納要點
外場出納除了 FB 餐飲出納外亦可建立不同出納,如 LA 洗衣,若只使用「住房掛帳」可考慮另外建立不同的出納,可簡化洗衣的收款方式。 |
收款建置
收款碼 說明 | 交易碼 說明 | 收款控制 | 外場控制 |
---|---|---|---|
11 現金 |
P11 Cash |
Y 發票 認列 |
|
31 CITY LEGER |
P31 City Ledger |
Y 發票 認列 |
|
32 代會員簽帳 |
P31 City Ledger |
Y 發票 認列 |
|
CP 禮券 |
PCP Coupon |
N 無憑證 認列 |
|
CRF 現金退回 |
P21 金退回 |
N 無憑證 認列 |
|
DP 訂金 |
PDP Deposit |
Y 發票 認列 |
|
ENT ENT |
PENT ENT |
FN 收據 不認列 |
NN 不折扣 不計服務費 |
HU House Use |
PHU House Use |
FN 收據 不認列 |
NN 不折扣 不計服務費 |
IG InHouse GST |
AR-PGA 房客掛帳 |
F 收據 認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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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C 儲值卡 |
PVC 儲值卡 |
Y 發票 認列 |
- 收款碼
-
當企業活動中增加某種收款機制,需考慮增加不同的收款碼以便區分,不能以系統角度來看,如信用卡機制在系統僅檢查信用卡號碼是否正確 (可設定成不檢查),在實務上可能以「發卡銀行」或「卡機代號」來區分。
另外如「簽帳」性質可能不同,需要考慮是否增加不同的收款碼。收款碼在輸入時已明確區分,後續的統計表才能區別。
當該收款碼已被引用時,不可修改代號或刪除
- 收款交易碼
-
系統已建置好特定格式的借方交易型態,如簽帳、優惠券、預收款 … 請按正確型態設定。
- 收款控制
-
不認列僅在支援無效收入的系統有效;如 FB (外場) CP (優惠券) RO (收帳作業),若該系統不支援則忽略。
- 外場控制
-
服務費及折扣控制僅在外場系統中有效。
- 問題:如何自行建立「收款交易碼」?
-
交易代號為企業活動的細項,如果需要區分,則另外建立交易代號。
如建立經理代會員簽帳,機制跟簽帳模組一致,交易代號相關明細報表可個別列示。
那麼新增跟交易代號「PCL 簽帳」代號類似的收款交易碼,交易代號內容為「借方」其交易型態(TXTP)為「PCL 收款-簽帳」。 - 問題:如何擴充收款輸入欄位?
-
收款交易在系統中,最多為三個欄位 (在文件中稱為物件碼)。
如建立「收款-網路訂房」,機制跟簽帳模組一致,簽帳客戶為網路訂房服務公司,但希望能在收款中加註對帳碼。
那麼在 「交易型態(TXTP)」新增記錄,借貸限制為「D (借方)」,額度控制為「CL 簽帳」,明細為欄位 資料格式 顯示名稱 統計 1
AR.CL (簽帳編號)
Y
2
UPPER (大寫)
網路訂房
無效收款、收入說明
收款 | 金額 | 說明 |
---|---|---|
CA 現金 |
80 |
稅額為 4,有效價值 (效用) 為 76。 |
CPD 優惠券折扣 |
20 |
無效收款 |
外場銷售 100 元商品,耗用該票券,有效收入為 76 ,稅差為 4,無效收入為 20。
- 為什麼要「稅差」 4?
-
主要是為了正確統無效收入,無效收入用於分攤費用、成本。
上述的有效收入統計至「效用分錄」,稅差、無效收入則統計至「無效分錄」。「稅差」、「無效收入」為系統交易代號,交易代號的統計碼應歸類無效收入,系統已經設置統計分類為無效收入。